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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德国公司法中禁止隐性实物出资问题    

Problems of Hidden Physical Capital Banned in German Company Law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高旭军[1]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天津300071

出  处:《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1

期  号:2

起止页码:88-9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CSA、CSA-PROQEUST、CSSCI、CSSCI2000_2002、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隐性实物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 ,先将股金交给公司 ,然后向公司出售货物 ,并以收回货款的方式收回其缴纳的股金。隐性实物出资的目的是逃避注册法院对实物出资的法定审查 ,其结果是资本真实原则不能切实实施 ,公司本身的利益、小股东的利益尤其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这种出资安排为德国的司法实践所禁止。类似的问题在我国公司的出资实践中也同样存在 。

关 键 词:公司法 隐性实物出资  资本真实原则  德国  定义  成因  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 规避动机  法律后果

分 类 号:D951.6[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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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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