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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The Essence of That "What the Law Does Not Forbid,It Allows"in the Sense of Private 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北京100088
基 金:2013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的成果之一
年 份:2014
期 号:4
起止页码:121-14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552693)、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精准含义是只要行为人不实施侵犯他人合法的私人领域这一为法所禁止的不正义行为,他就享有充分的自由。"法不禁止皆自由"力图宣示,扣除禁令后剩余的所有空间均为自由的领地,由此凸显了自由为"扣减权"的无所不包的特性,从而营造了最大的自治空间。从微观层面看,它主要适用于仅涉及行为人的涉己行为、无涉第三人的合意行为等场合。在立法中禁令不足、行为虽不违反禁令但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形,以及法定主义模式的作用领域,该命题的适用受到限制。从宏观层面看,它具有空泛性,仅依凭其自身,并不足以有效捍卫私人的意思自治。只有使禁令保持一般性、目的独立性、程序性或形式性、底线性等品质,这一命题才能真切地构建起最大的自治空间。
关 键 词:最大自治空间 禁令 自由 否定性
分 类 号:D920.0[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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