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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关于病案书写中潜在性法律问题的探讨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刘宁[1] 孙素玲[1]

机构地区:[1]山东省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淄博市255029

出  处:《中国医院管理》

年  份:2001

卷  号:21

期  号:3

起止页码:45-4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JST、NSSD、RCCSE、ZGKJHX、核心刊

摘  要:正在修订、不久将要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和要求复印门诊病历、住院日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病历资料[1].这一重大举措意味着多年来一直由医院严密保管,病人及家属不得查阅的内部专业资料要全部向患者公开.也就是说,当出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对簿公堂时,病案将作为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其字字句句都是法律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判断是非、分清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即使我们在疾病的诊断上没有失误,但由于病案记录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有错误,也有可能在纠纷处理和事故鉴定时处于极其被动的局面,承担本可以避免的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看来"写出来的官司"绝不是危言耸听.

关 键 词:病案管理 病案书写 潜在性法律总理  

分 类 号:R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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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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