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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立法语言的语体(上)    

Style of Legislative Language in China( the First Half Par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黄震云[1] 吴晓波[1] 吴俊杰[1] 张燕[2]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2249 [2]中华女子学院对外汉语系,北京100101

出  处:《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09yjazh102)

年  份:2014

卷  号:16

期  号:2

起止页码:90-10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A、CSA-PROQEUST、NSSD、普通刊

摘  要:立法语言是准确表达立法意图、立法目的和体现立法政策的一种专门载体,比一般的语言文字严谨、规范、简洁、通俗、明确。法律文本大到行文成篇,小至遣词用字,都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要求既符合作为法律行业特殊语体的习惯和规则,也要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的语法、语义要求。根据我国立法文本的用字和用词、立法语言的口语以及立法语言的外来词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和研究,我们发现立法语言具有通用语言文字和特殊行业语言的双重特点,自然也要接受、符合通用语言文字和法律行业语言的双重规范。

关 键 词:法律 特殊语体  通用语言文字 双重特点  

分 类 号:I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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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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