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201
年 份:2014
卷 号:35
期 号:3
起止页码:92-9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刑法》第338条罪状部分的内容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相应地该条规定的罪名也由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变为"污染环境罪"。立法者期冀通过对《刑法》的运用加强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我国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但从犯罪论的角度进行分析,污染环境罪的现行立法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的作用仍难以发挥。本文旨在对污染环境罪的现行立法进行犯罪论上的结构重构,力求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完善我国污染环境罪的刑事立法,以期对环境犯罪立法和环境犯罪理论均有所裨益。
关 键 词:污染环境罪 立法完善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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