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年 份:2014
期 号:4
起止页码:79-8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裁判要旨】关于侵害他人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认定,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而审判实践中坚持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基本判断标准,只有在市场价格不能确定或确定的价格有失公平情况下,才采取其他计算方式。对赔偿的范围,应坚持客观认定的标准,即实际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既要对财产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又要对正常情况下可得利益即间接损失进行赔偿;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或扩大有过失的,依据过失相抵原则,法院应酌定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对其过失相抵以后的损失予以赔偿。
关 键 词:侵权损害赔偿 时间点 过失相抵原则 市场价格 实际损失 侵权责任法 审判实践 计算方式
分 类 号:D920.5[法学类]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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