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法学院 [2]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基 金: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行政法视野下的公私合作治理研究"(编号12BFX04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2年重大项目"城镇化进程中行政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研究"(编号12JJD840014)
年 份:2014
期 号:1
起止页码:48-5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4_2016、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无论立足形式还是实质判断标准去观察,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行政违法事实公布行为都属于一类新型的声誉罚。作为声誉罚的行政违法事实公布之所以倍受青睐,既源于行政执法机关在公益保障与私益侵害之间的权衡,也是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耻感文化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延伸,更与信息规制工具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广泛运用息息相关。形式合法性的欠缺、适用范围的模糊以及程序的不规范是目前行政违法事实公布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了有效防止行政违法事实的不当公布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应当从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程序设置等三个方面实现对这种新型声誉罚的法律控制。
关 键 词:行政处罚 声誉罚 行政违法事实公布
分 类 号: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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