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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法律责任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旭[1]

机构地区:[1]建平县种子管理站

出  处:《现代农业》

年  份:2014

期  号:2

起止页码:108-10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考核的目的就是使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为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其主要职责权限即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因此。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必须准确真实.如出具虚假检验证明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质量检验机构 法律责任 种子 主管部门  人民政府 职责权限 考核  证明  

分 类 号:D922.4[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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