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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中国民事诉讼不宜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Civil Action in China Should Not Implement the Exclusive Rule of Illegal Evidenc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立平[1,2]

机构地区:[1]湘潭大学法学院 [2]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出  处:《中国法学》

年  份:2014

期  号:1

起止页码:227-24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NSSD、RWSKHX、SKJJZZ、核心刊

摘  要:西方国家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偏重形式正义的法律文化传统为基础,以二元法庭结构为其有效实行的制度条件,主要针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在民事诉讼中无足为重。我国法律文化传统偏重实质正义,审判程序实行一元法庭结构,且当事人举证属于非公权性行为,对其违法取证行为的制裁具有可替代性,在民事诉讼中设置该规则既缺乏诉讼的内在需求,亦缺乏有效施行的法律文化基础和制度条件,还势必增添程序上的繁琐,造成实体正义的不必要损害。对于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不若由法官依自由心证原则合理取舍为宜。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法律文化 制度条件  

分 类 号: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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