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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与基本人权保护——以诉权保障为中心    

The Scope of Accepting Cases of Civil Procedures and the Protection of Basic Human Rights——Taking Litigation Rights as the Central Poin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沈亚萍[1,2]

机构地区:[1]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2]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  处:《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14

卷  号:67

期  号:2

起止页码:59-6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A、CSA-PROQEUST、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在法理本质上涉及公权力的划分,应属于宪法学的研究范畴。当代公认的宪政核心要素——人权保障,具体到民事诉讼领域中,主要体现为法院对当事人正当程序权利的保障:首先要保证当事人诉权的启动,在遇有纠纷的时候拥有诉诸法院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密切相关。为最终实现民事诉讼中对基本人权的司法保护,必须厘清受案范围与诉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对现行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进行反思和研究。

关 键 词: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诉权 基本人权

分 类 号: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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