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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论股东代表诉讼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慧玲[1]

机构地区:[1]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经济法系,湖南长沙410126

出  处:《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  份:2000

卷  号:13

期  号:3

起止页码:50-5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传来诉讼或代位诉讼 ,它已为各国公司立法认同 ,并成为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我国有必要明确规定股东代表诉讼 ,具体有 :在原告主体资格上从三个方面把握 ,一是规定单个股东股还是少数股东权 ,二是股份持有时间的要求 ,三是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否为记名股东与无记名股东 ,有表决权股东与无表决权股东的限制 ;在股东代表诉讼的范围上规定为控制股股东、董事 ;诉讼请求范围包括停止违法和侵权行为、要求赔偿 ;诉前程序为 30日即可 ;诉讼实体条件为实施了诈欺和严重疏忽行为、造成损失并不能用其他方式有效排除 ;律师费用胜诉由原告公司负担 ,败诉自行负担。

关 键 词:股东代表诉讼 少数股股东 控制股股东  司法救济

分 类 号:D922.29] D925[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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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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