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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深化改革背景下对司法行政化的遏制    

Curbing the Trend towards the "Administrativization" of Courts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Deepening the Reform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龙宗智[1] 袁坚[2]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学研究》

基  金: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学科前沿与交叉创新重点项目资助

年  份:2014

卷  号:36

期  号:1

起止页码:132-14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司法行政化,即以行政的目的、构造、方法、机理及效果取代司法自身的内容,形成以行政方式操作的司法。法院司法运作的全过程均带有行政化色彩,表现为司法目的和价值的行政化、案件审判活动的行政化、上下级法院关系的行政化、司法人事制度和法院结构的行政化以及审判管理的行政化等。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司法行政化可以弥补一线司法能力之不足,可以抗制外部干预。但其过度发展会妨碍依法治国,损害办案质量与效率,危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阻碍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司法行政化的根源在于基本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司法功能设定的非司法化和资源配置的有限性,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政供应制度以及国家机能分化不足,亦为重要原因。遏制司法行政化需强化法院的司法审查功能、审判功能以及终局性纠纷解决功能;需阻隔行政性要素介入审判,建立审判独立的"二元模式";需在法院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上下级法院业务管理上"去行政化"。

关 键 词:司法行政化 司法改革 审判规律 去行政化

分 类 号:D926[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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