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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法律属性辨析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丹[1,2]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2]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北京100084

出  处:《求索》

年  份:2013

期  号:12

起止页码:195-19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普通刊

摘  要:大学教育基金会目前已成为中国慈善领域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依照现行法推论,大学教育基金会是依托大学依法设立、从事教育公益事业的以非公募基金会为主的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法人,接受登记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业务主管部门(教育部门)的双重领导。故而,大学教育基金会当然享有私法领域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因其产生的动因根植于中国社会多元化发展的背景,公共特质更显突出,这使得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法律属性具有了双重性:当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行为涉及到公法因素时,理应纳入公法领域,遵循公法原则,由此产生的争议也应纳入行政救济范围,除此之外的民事活动,则归由私法调整。

关 键 词:大学教育基金会 公法 第三部门 公共治理 法人  

分 类 号:G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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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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