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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    

From Environmental Rights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bligations of the State and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蔡守秋[1,2]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2]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出  处:《现代法学》

基  金: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10A2D008)

年  份:2013

卷  号:35

期  号:6

起止页码:3-2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A、CSA-PROQEUST、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综合性的环境法律应以规范政府环境行为为主,从确认公众(主要是自然人)的环境权出发,规定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明确"传统环境侵权责任、传统环境民事诉讼、传统行政诉讼"与"新型环境侵权责任、新型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新型环境公益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明确"环境利益"、"环境损害"和"环境损害责任"的概念。环境权是维护公众环境利益的法律基础和依据;损害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环境,就是侵犯公众的环境利益,就是侵犯公众的环境权;环境公益诉讼是因侵犯环境权而引起的诉讼,是对受到侵犯的环境权进行救济的主要途径;公民为了维护其环境权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就是为了保护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环境而提起诉讼。

关 键 词:环境权 国家环境义务  政府环境责任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法》修改  

分 类 号:D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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