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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旅游吸引物权不可统一立法之辨析    

Analyses on Tourist Attractions Rights Can Not Being Legislated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琼[1] 张德淼[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湖北武汉430073

出  处:《旅游学刊》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CMZ04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

年  份:2013

卷  号:28

期  号:12

起止页码:90-9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AB、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528235)、RWSKHX、SKJJZZ、ZGKJHX、普通刊

摘  要:旅游吸引物在旅游学上属于一个集合概念,在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但不同属性的旅游吸引物作为个体在《物权法》上的权属性质往往是有法可循的。文章运用物权法理论,结合新颁布的《旅游法》,分析几个典型旅游吸引物的权属,试图澄清几个与此相关的问题,论证设立旅游吸引物权、为之统一立法的不合理性和不可行性,并进一步提出充分运用《合同法》、《旅游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等现有法律规定,解决农村土地旅游开发中社区权益保护问题,而不是简单地采取修改法律的方式解决此类问题。

关 键 词:旅游吸引物 物权 《物权法》 《合同法》 《旅游法》

分 类 号: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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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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