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邮政编码300071 [2]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科学系
基 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1-024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103100);教育部基金项目(10YJC790006;12YJC790156)的资助
年 份:2013
卷 号:48
期 号:12
起止页码:42-5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客观评估环境管制效果的关键难点在于环保政策制定的内生性。基于1990年以来中国各省份地方人大通过的84件环保立法这一独特视角,本文采用倍差法思路考察了地方环境立法监管的实际效果。研究发现,单纯的环保立法并不能显著地抑制当地污染排放;相反,只有在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或是当地污染相对严重的省份,通过环保立法才能起到明显的环境改善效果。这一结果在考虑了不同污染物形式、立法效果的滞后作用以及选择不同参照组后仍然稳健。本文研究结果揭示了执法力度对环保立法监管效果的关键作用,有效的环境监管立法体系同时有赖于有法可依与执法必严。
关 键 词:地方环保立法 执法力度 倍差法
分 类 号:X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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