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 金: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自选)项目成果;项目号CLS(2012)D198
年 份:2013
期 号:12
起止页码:38-4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RCCSE、RDFYBKZL(收录号:522916)、RWSKHX、核心刊
摘 要:《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该规定确立了中国刑事诉讼的指定管辖制度。根据该项规定.指定管辖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管辖不明的案件的指定管辖.另一种是管辖权明确.但因某种原因不适于原管辖单位管辖而由上级法院指定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后一种情况.即由指定而改变管辖.是因案件特殊性而对法定管辖进行的个案调整。由于现行刑诉法对此种指定管辖的适用对象、适用原则、适用程序。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法》 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 法院审判 审判管辖 第26条 管辖制度
分 类 号:D925.2]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