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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辩护律师侦查阶段有无调查取证权辨析--以法律解释学为视角    

Analysis about the Defense Counsel's: Right to Investigate and Collect Evidence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Stag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汪海燕[1] 胡广平[2]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2]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100

出  处:《法学杂志》

年  份:2013

卷  号:34

期  号:11

起止页码:85-9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RWSKHX、核心刊

摘  要:调查取证权是辩护律师的核心诉讼权利之一。关于法律是否规定了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争论,始于《律师法》的修改。由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1条可以作多种解读,法律是否赋予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并不明确,而相关的解释对此问题也没有作答。虽然根据文理解释和历史解释,无法找寻此问题的确切答案,但是,按照体系解释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精神,应当将此条理解为法律赋予了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

关 键 词:辩护律师 侦查阶段 调查取证权 解释学

分 类 号:D925.2] D926.5[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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