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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有关环境犯罪刑事立法几个问题的思考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戚道孟[1]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法学系,天津300071

出  处:《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0

期  号:6

起止页码:10-1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1996、CSA、CSA-PROQEUST、CSSCI、CSSCI2000_2002、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160499)、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当前 ,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中还没有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 ,也没有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一个重大缺陷。为了有效地保护我国环境 ,做到防患于未然 ,有效遏制不断增长的各种环境犯罪 ,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应该规定危险犯 ,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国家能否作为环境犯罪的主体 ,目前尚无定论。本文认为 ,国家可以成为国际环境犯罪的主体 ,这是国际法发展的趋势。确认这一点将大大有利于防止国际环境领域犯罪的发生 。

关 键 词:环境犯罪 危险犯 无过错原则 犯罪主体 刑事立法

分 类 号:D924] D922.68[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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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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