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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检视北极航道法律争端——兼论中国应有之外交策略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戴宗翰[1]

机构地区:[1]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

出  处:《比较法研究》

年  份:2013

卷  号:27

期  号:6

起止页码:86-10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523003)、RWSKHX、核心刊

摘  要:北极航道对沿海国来说具有重大"经济"及"国防"价值,因为航道夏季开通,沿岸国加拿大与俄罗斯主张北极航道在法律地位上属于其"内水"且他国船舶不具"无害通过权";而其他国家主张"西北航道"符合《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8条第2款规定,外国船舶仍应保有无害通过权之权利,另依《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38条规定,"西北航道"与"北方航道"应符合国际海峡之过境通行权,至此,北极航道相关法律地位仍在争辩中。值此之际,北极航道议题应为中国北极外交事务上极佳切入点。首先,加拿大对于其北方岛屿划界原则与西北航道法律性质之解释,可作为中国研究南海U形线法律地位之借鉴;其次,中国得以分别寻求与加拿大及俄罗斯在北极航道上有关"科学研究"、"资源开采"与"航道通行最惠国待遇"之合作。透过相关合作,在商业上,中国将取得全球商务航运上优于他国竞争力之布局,在外交上中国将取得在北极议题上与美国对抗之外交筹码,并建构"中、加"与"中、俄"各自双赢之外交格局。

关 键 词:西北航道 北方航道  历史性水域 无害通过权 过境通行权  

分 类 号:D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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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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