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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工资按天结算”能否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颜梅生[1]

机构地区:[1]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出  处:《中外企业文化》

年  份:2013

期  号:9

起止页码:78-7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编辑:三个月前,一家公司由于紧急生产之需,聘请我白天为其在工地看管材料。鉴于一时难于确定需要的具体日期,故双方只口头约定工资按每天150元计算,且每天一结。谁知一周后,我因堆积的材料突然倒塌而压伤腿部,不仅已花去2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十级伤残。事后,我曾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但公司认为我并不构成工伤,理由为确定工伤的前提是彼此存在劳动关系,而我与公司之间只是临时的短期用工,工资也是按天结算,不能按存在劳动关系论处。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关 键 词:劳动关系 工资 结算  否认 工伤待遇 口头约定 医疗费用  公司  

分 类 号:F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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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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