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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我国检察机关应当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韩志红[1]

机构地区:[1]天津师范大学政法系,天津300073

出  处:《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0

期  号:5

起止页码:21-2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1996、CSA、CSA-PROQEUST、CSSCI、CSSCI2000_2002、NSSD、RWSKHX、SKJJZZ、核心刊

摘  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提起民事诉讼 ,是在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展的条件下 ,国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也是各国司法体制发展的一般趋势。对于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我国 ,这项制度更有其重要意义。担负着法律监督任务的我国检察机关 ,对侵犯国有资产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使我国的国有资产置于国家直接保护之下 ,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 ,也有利于实现诉讼法的价值目标——公正、效率和效益。我国应当扩大检察机关的权限 ,使之有权代表国家和社会公众对一切不法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民事诉讼 公益诉讼 诉讼法 诉讼权

分 类 号:D925.1] D915[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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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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