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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无人身损害药品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探析    

Analyzing the necessity of applying punitive damages in non-personal-injury pharmaceutical case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邵辰杰[1] 田侃[1]

机构地区:[1]南京中医药大学医药法律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46

出  处:《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基  金: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缺陷损害责任风险防范研究;2012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制建设专项基金项目(编号:ZYYP-2012[01])

年  份:2013

卷  号:30

期  号:9

起止页码:680-68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JST、NSSD、RCCSE、核心刊

摘  要:近年来我国无人身损害的药害案件频发,《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缺乏对这类新情况的规定。为了保障药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必要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无人身损害的药害案件中,并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予以明确。惩罚性赔偿金额应当以药品价款为基础,并施以一定浮动比例和上限,同时也应采用递减的模式。

关 键 词:无人身损害  药品 惩罚性赔偿

分 类 号: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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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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