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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美”的原始语义考察:美是“愉快的对象”或“客观化的愉快”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祁志祥[1]

机构地区:[1]上海政法学院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

出  处:《广东社会科学》

年  份:2013

期  号:5

起止页码:184-19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WSKHX、SKJJZZ、核心刊

摘  要:解构主义美学造成了"美"的失语,其实,"美"在人们日常的审美实践中是有统一语义的。在原始的审美经验中,"美"常常被人用来指称令人感到愉快的事物或对象。尽管美的事物从客观方面看十分不同,但都能从主体的愉快感方面找到统一性,这就叫"五味舛而并甘,众色乖而皆丽"。于是,"美"的涵义就从"愉快的事物"转化成"愉快的情感"。"美"就成了表示"愉快"的"情感语言"。因为美是事物中的愉快性质,所以,美离不开感受快乐的审美主体而存在。

关 键 词:美  愉快的对象  客观化的愉快  

分 类 号: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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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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