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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我国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及其发展中的政府职责    

Legitimization of Spontaneous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the Governmental Responsibilities during Its Developing in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金桥[1]

机构地区:[1]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暨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陕西西安710062

出  处:《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基  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705SS11113);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932SS13093)

年  份:2013

卷  号:28

期  号:3

起止页码:213-21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AS、CSA、CSA-PROQEUST、CSSCI、CSSCI2012_2013、JST、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近年来,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在我国各地大量涌现。从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法律合法性等方面对该类组织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探讨,结果发现:大多数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由于其所具有的社会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和部分该类组织所具有的行政合法性,使得其发展符合社会的需要,能够对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有益的补充;但绝大部分该类组织是不具有法律合法性的。这决定了政府对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有限放任"管理。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了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职责: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建立为科学决策服务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征集与转化机制。

关 键 词:自发性  体育社会组织  合法性 政府职责

分 类 号:G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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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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