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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被害人自我答责与过失犯    

Self-responsibility of the Victim and Principal Offender of Criminal Negligenc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马卫军[1]

机构地区:[1]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出  处:《法学家》

基  金:宁夏大学2012年引进人才科研项目"刑法问题的规范化研究"(项目编号:BQD2012018)的研究成果

年  份:2013

期  号:4

起止页码:70-8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过失犯的核心是注意义务的违反。但是,在某些场合,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存在一些问题。扩张的正犯概念和二元的正犯概念不能说明过失犯的注意义务。而采取限制的正犯概念,以"客观的(形式的)注意义务违反"来区分过失犯,其结论有时与扩张的正犯概念所得出的结论并无二致,有扩张注意义务的弊端。立足于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实质性地判断过失犯中的注意义务,是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之一。

关 键 词:过失犯 被害人自我答责  注意义务 实质性判断  

分 类 号: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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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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