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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劳动权的防御权功能与国家的尊重义务    

The Defensive Right Function of Labor Rights and the State's Duty to Respec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龚向和[1] 袁立[2]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法学院 [2]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出  处:《北方法学》

基  金:龚向和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生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项目编号12BFX090)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3

卷  号:7

期  号:4

起止页码:35-4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E2012_2013、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512536)、RWSKHX、普通刊

摘  要:防御权功能是劳动权的首要功能,以防止国家权力的干预、为公民创设"自由空间"为旨趣。公民劳动权的起始之处,即国家权力的终止之所。防御权功能属于"主观权利"范畴,公民享有"不作为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尽管我国《宪法》未规定劳动自由,然而,从"事实"与"规范"二维度看,防御权功能亦是我国劳动权的题中之义。劳动权的防御权功能之实现仰赖国家履行"消极不作为"的"尊重义务"。尊重义务是劳动权保障的根本义务,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尊重义务的主体,行政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尊重义务的主体资格。

关 键 词:劳动权 防御权功能  基本权利 国家义务 尊重义务  

分 类 号:D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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