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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On the Crime of Illegal Absorbing Public Deposit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韬[1] 李孟娣[2]

机构地区:[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2]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出  处:《河北法学》

年  份:2013

卷  号:31

期  号:6

起止页码:106-11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资金信贷业务,以将资金贷出营利为目的,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或者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吸收存款,破坏存贷款秩序的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商业银行设立的准入制度,主体既包括普通主体也包括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本罪以将所吸收的存款用于贷出营利目的为要件,实施直接融资行为不构成本罪。

关 键 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

分 类 号:DF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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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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