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南京210009
基 金: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犯罪成立罪量因素研究"(12CFX033);2011年度南京师范大学优博培育计划(2011BS0002)
年 份:2013
卷 号:35
期 号:3
起止页码:116-12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A、CSA-PROQEUST、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512640)、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法定刑升格条件确有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必要。不具备违法推定机能、不是故意认识内容的首要分子、作为报酬的违法所得等升格条件是典型的量刑规则;具备犯罪个别化、违法性推定与故意规制三大机能的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加重结果等升格条件是典型的(罪体)加重构成要素;而多次、数额巨大等升格条件,仅表征违法程度、不体现行为类型变异,虽是故意的认识内容,却无法发挥犯罪个别化机能,既非典型的加重构成要素,也非典型的量刑规则,应属于罪量加重构成要素。罪量加重构成有行为规模类与结果程度类之分,结果程度类罪量加重构成是基于基本犯结果的危险性而加重刑罚的,当基本犯未遂时,即丧失加重之依据,不能论以加重犯的未遂犯。情节严重作为升格条件,则应当根据具体化的情节事实,依据上述标准判断各具体事项的归属。
关 键 词:法定刑升格条件 加重构成 量刑规则 罪量加重构成
分 类 号:D9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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