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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立法目的条款之法理基础及表述技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刘风景[1]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300071

出  处:《法商研究》

基  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NCET-10-0505);"985工程"南开大学法学学科建设项目(951014)

年  份:2013

卷  号:30

期  号:3

起止页码:48-5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512492)、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在我国,绝大部分制定法都在第一条设置了立法目的条款。立法目的条款是立法者开宗明义以"为了"或"为"为标识语,用规范化的语句专门用来表述整个法律文本之目的的特定法条形式,与立法目的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对立法目的条款须持一分为二的理性态度,不需要设置的就不应画蛇添足;需要设置的,则须对其功能进行准确的定位。立法目的条款的主要功能应定位为立法活动的方向选择、立法论证的有效途径、法律解释的重要标准、公民守法的规范指南。为充分发挥立法目的条款的功能,提高立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并最终有助于实现"良法"之治,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目的条款的表述技术。

关 键 词:立法目的条款  法的价值  立法技术  良法之治

分 类 号:D920.0[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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