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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传统的重民思想在明中期刑事立法上的体现──读《皇明条法事类纂·刑部》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鸣芳[1]

机构地区:[1]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系

出  处:《河北法学》

年  份:2000

卷  号:18

期  号:3

起止页码:157-15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本文着重阐述《皇明条法事类纂。刑部》中反映的明中期刑事制倒上的法律思想和实践。重民思想是我国传统思想的精华,明中期,在刑事立法中,统治者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强调除暴、安良、重民、保民,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提出了禁益以保民,重民命以惩凶顽的思想。其重民思想没有囿于传统,而是强调在不违背封建和教的前提下注重人的价值。

关 键 词:明朝  重民思想 保民 除暴安良

分 类 号:D909.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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