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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一般人格权财产性内容的承认、论证及其限度——基于对德国理论和实践的考察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沈建峰[1]

机构地区:[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

出  处:《比较法研究》

基  金:德国洪堡基金会总理奖学金项目<一般人格权研究>的成果之一

年  份:2013

卷  号:27

期  号:2

起止页码:48-6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德国法学的主流理论和司法实践认为,一般人格权包含财产性内容和精神性内容两部分,但对此观点一直存在争议。基于现有制度困境、一般人格权财产性内容的价值基础以及一般人格权和人格利(用)益权二元共存的模式不可行等三个方面的原因,承认一般人格权财产性内容有其合理性。由于承认一般人格权财产性内容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人格本身,因此,一般人格权的财产性内容应受到一般人格权的基本规则、一般人格权的精神性内容、生者之间转让以及救济时的实际履行排除等多方面的限制。

关 键 词:一般人格权 财产性内容  精神性内容  限度  

分 类 号:D951.6[法学类] DD9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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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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