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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常识、常理、常情与罪过认定——兼论酒后驾车连续撞人案的罪过定性    

General Knowledge, Reason,Sense and Crime Identification——to Determine the Nature of the Case of Hitting Persons with A Car after Drinking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马荣春[1] 张红梅[2]

机构地区:[1]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2]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江苏东海222300

出  处:《天津法学》

年  份:2013

卷  号:29

期  号:1

起止页码:46-5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RCCSE、普通刊

摘  要:在以往的刑法理论对罪过问题仍然停留于抽象的概念界定之下,司法实践中到底如何认定罪过将带来罪过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借助实际案例,文章分析了常识、常理、常情在界分有无罪过和何种罪过中的重要作用。以前述分析为基础,文章论证了运用常识、常理、常情进行罪过认定的合理根据,并对之作了提升,即运用常识、常理、常情进行罪过认定是倡导"常识、常理、常情标准",而此标准又是"一般人标准"的具体和贯彻。

关 键 词:常识  常理 故意 过失 罪过认定  

分 类 号: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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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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