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基 金:中央财经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法金融学"课题
年 份:2013
卷 号:19
期 号:2
起止页码:112-11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483095)、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信息不对称作为一种客观现实贯穿人类社会活动的始终。民商法和经济法从两种不同的路径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各具特色。民商法基于平等主体假设和意识自治基本原则,多采用一些非信息工具与事后的补救措施,尽量排除公权的干预来规制信息不对称。经济法则打破了传统民商法的平等主体假设,灵活多样地运用各类信息工具和非信息工具规制信息不对称,是对民商法的超越和重要补充。信息工具与非信息工具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各有所长,也各有不足。各种信息工具也各有其局限性。对信息不对称进行法律规制时应遵循交易成本原理、系统性原理、组合性原理和配比原理。
关 键 词:信息不对称 信息工具 市场失灵 民商法 经济法
分 类 号:D913] D912.29[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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