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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我国创业板退市程序的完善——兼评《2012年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On Improvement of the Delisting Procedures of GEM in China—Comments on Rules Governing Listing of GEM Stocks on Shenzhen Stock Exchange(2012 Revis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江海[1] 贺捷[2]

机构地区:[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2]华中师范大学农村法律问题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出  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年  份:2013

卷  号:28

期  号:2

起止页码:100-10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NSSD、核心刊

摘  要:完善退市程序具有保障退市机制的公正实现、维护市场主导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效率的价值。境外成熟创业板市场的程序监管的集中性,程序执行的阶段性和退市后去向的多样性几个特征,可以为我国所借鉴。我国现行退市程序行政力量过度干预、程序时间冗长、不禁止借壳重组、复核制度流于形式、退出渠道不通畅。我国创业板退市应弱化行政干预、缩短程序时间、完善复核制度、疏通退出渠道。

关 键 词:创业板 退市  程序  

分 类 号:D922.28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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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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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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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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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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