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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离婚后,对子女行使探望权并非毫无节制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颜梅生[1]

机构地区:[1]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

出  处:《乡村科技》

年  份:2012

卷  号:3

期  号:11

起止页码:38-3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编辑同志: 我与李某于半年前因感情破裂而离婚,7岁的儿子随我共同生活。可此后,身患病毒性肝炎且一直没有痊仓的李某,却常常毫无节制地出没于我家、学校探望儿子,他的行为不仅威胁着儿子的健康,还严重干扰了儿子的学习、生活、休息,打乱了我们的生活节奏。儿子和我对此已经非常反感,儿子甚至多次对我哭求“不要爸爸”。面对我的指责,李某却以其享有法定的探望权、我无权干涉为由而变本加厉。请问,我能否请求中止李某的探望权?读者刘某刘某同志:针对李某毫无节制的探望行为,你和儿子均有权请求法院判决中止其行使探望权。

关 键 词:节制 子女 生活节奏 病毒性肝炎 儿子  行为  

分 类 号:S8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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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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