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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角下的中日钓鱼岛领土主权纷争
Territorial and Sovereign Disputes over the Diaoyu Islands under the Scrutiny of International 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上海200042
基 金: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际法视角下的中日战后历史遗留问题研究”(10BFX092)的中期成果;上海地方本科院校“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2
期 号:12
起止页码:123-13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钓鱼岛,而且对钓鱼岛进行了适度有效的管辖。日本趁中日甲午战争之际窃取中国钓鱼岛的行为,不构成先占,是非法的、无效的。二战期间,日本由于发动侵略战争而承担国家责任。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基础上,同盟国最高司令部作出的第677号指令,限定了日本领土的范围不包括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和钓鱼岛等一切岛屿。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政府再度重申"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立场"。《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以及《中日联合声明》,不仅是构成对日本主权限制的基本文件,也是中国享有钓鱼岛主权的法律依据。
关 键 词:钓鱼岛 开罗宣言 波茨坦公告 第677号指令
分 类 号:D823[政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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