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基 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编号:NCET-10-0914)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2
期 号:11
起止页码:22-4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PUBMED、RCCSE、RWSKHX、SCOPUS、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以往讨论明代官员的工资,皆是以户部所定的俸给为断,且未能与当时普通人的工价及年薪进行比较,而轻言明代官俸不足自养。实际上,自宣德后,明代官员俸薪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动,且发放机构不局限于户部。中央直属衙门官员的工资由俸给、柴薪及直堂银构成,而地方官员的工资则由俸给、柴薪及马夫银三部分构成。若把明代官员实际所发的俸薪与当时普通人的工价及年薪对比,不仅不微薄,而且是彻彻底底的高薪。通过计算,一个七品县令的年薪是普通人平均年薪的11.75倍。由于官员工资的增收点皆源于徭役折银,因此启动均徭法的动力源自官员们自身利益的诉求,与赋役制度的优化毫无关联,而明代中后期吏役敲诈勒索风气的形成亦与此紧密相关。
关 键 词:明代 官俸构成 柴薪 工价 均徭法
分 类 号:K248[历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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