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湖南行政学院
年 份:2012
卷 号:34
期 号:6
起止页码:49-6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法律渊源"一词是从英文source of law翻译而来,其源头是罗马法上的fons juris。古希腊时期没有法律渊源概念,只有法律起源的早期观念,其主要原因是法律生活没有职业化。罗马法上的fons juris概念产生于司法实践,是法官选取和发现纠纷解决依据的场所。中世纪的西欧人承续了罗马法中法律渊源理论的某些观念,并在法律生活中不断实践。到近代,受理性主义思潮的兴起、民族国家的建立以及三权分立制度的形成等因素的影响,制定法变成了唯一的法律,法律渊源概念发生了变异。近代法典化运动给法律渊源带来的仅仅只是法律渊源形式的变化,法律渊源的概念却没有变化。界定法律渊源概念,必须站在司法立场,坚持规范多元态度,正确理解"法律"和"渊源"在"法律渊源"一词中的含义。法律渊源实际上是多元规范的集合,法官从中发现裁决案件所需要的裁判规范。
关 键 词:法律渊源 fons juris 裁判规范
分 类 号:D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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