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
基 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人体组织提供者对基因科技成果之利益分享机制研究"(12CFX083)的阶段性成果;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生物科技研发中人体组织提供者之权益保障"(20112704)的阶段性成果;天津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基金项目"个人信息保护法制研究"(5RW089)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2
卷 号:27
期 号:6
起止页码:108-11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个人信息商品化系人格权立法中的重要议题,直接与间接个人信息在商品化机理和保护路径上存在较大差异。直接个人信息商品化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人格权商品化,其机理类似于商标之品牌功能;通过从精神损害赔偿到财产损害赔偿之发展,其二元利益构成得到明确承认,直接个人信息保护路径应适用财产规则实现权利。间接个人信息商品化之机理在于其具有消除"不确定性"、识别目标之效用;为平衡人格权益保护与信息自由,间接个人信息保护路径应运用责任规则与候补性合同规则,遭遇被动商品化时一般须诉诸精神损害赔偿。
关 键 词:个人信息 人格权商品化 财产规则 责任规则 候补性合同规则
分 类 号:D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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