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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罪量因素:构成要素抑或处罚条件?    

Quota Factor: Constitutive Element of Crime or Objective Punishment Condition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强[1,2]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

出  处:《法学家》

基  金:作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犯罪成立罪量因素研究"(项目编号:12CFX033)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2

期  号:5

起止页码:14-3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483129)、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建构包涵罪量因素的犯罪构成体系,涉及罪量因素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问题。罪量因素难以整体作为处罚条件;只有行为获利等不法中立的罪量因素,应当作为犯罪成立的第四要件———真正的客观处罚条件;而丢失枪支不报、滥用职权等罪中的"严重后果"、"重大损失",是可罚违法程度的表征,属于不法构成要素,只是此类后果与行为之间客观关联上的特殊性,而无法还原为典型的危害结果,对此类后果只须有认知预见,无须考虑意志因素,即可认定故意成立,因而是一种非典型的不法构成要素;其余绝大多数罪量因素均可还原为身份、行为、结果等典型的不法构成要素。罪量构成要素在事实和价值层面的特性,使它区别于可罚的违法性等理论和罪体构成要件要素。

关 键 词:罪量因素  构成要件要素 客观处罚条件

分 类 号:D9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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