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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周翔宇[1] 熊文钊[1,2,3]

机构地区:[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2]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组 [3]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

年  份:2012

期  号:25

起止页码:230-23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条特别明确了其执法权来源的两种类别:一是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二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这是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综合执法机构的委托执法模式予以确认,解决了委托执法模式的合法性问题。但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权源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关 键 词:委托执法模式  授权执法模式  执法权源  

分 类 号:D920.4[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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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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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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