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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苗族习惯法的传承与社会功能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吴大华[1] 徐晓光[1]

机构地区:[1]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550025

出  处:《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0

期  号:1

起止页码:16-2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苗族历史上没有文字,其法律以口耳相传、世代相袭;是中国南方民族目承法律文化圈中最有代表性的。清末民国时才以汉文记载习惯法。在无文字状态下,仍然有较为丰富和完备的实体性法律规范,“榔规”是通过隆重的“议榔”的“立法”程序进行,民事、刑事、种判理词是反映实际审判的“程序法”。苗族榔规的传承及法的普及,主要通过词师唱词,就案讲法、法理的讲解来实现的,充分区映体现了口承法律文化的特色。

关 键 词:苗族 成文习惯法  词师唱词  榔规  口承法律文化  

分 类 号:K892.316] D929[历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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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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