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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没收违法所得返还受害人制度研究    

On in Social Law Establishing Confiscating the Illegal Income to Return the Victim System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韩志红[1] 付大学[2]

机构地区:[1]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2]天津职业大学社会管理系

出  处:《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基  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重点项目(TJ05-FX006)

年  份:2012

卷  号:32

期  号:5

起止页码:11-1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没收违法所得在我国是一种行政处罚方法。《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由于社会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社会法中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责任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措施,又是对受害人的权利救济。因此,对来源于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所得不应当收归国库,而应返还受害人,并且违法所得的数额应当是违法者的全部收入而不是所得利润。执法者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违法者的违法所得,法律应当授权受害人对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参与。

关 键 词:违法所得 社会法 返还受害人  

分 类 号: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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