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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格式条款的契约法理与规制分析——兼评“《合同法解释(二)》”对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    

Analysis on Contract Legal Theory and Regulation of Format Clause——Concurrent Comment on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Format Claus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绍章[1]

机构地区:[1]上海政法学院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上海201701

出  处:《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商法缺失与政策治理的理性选择研究"(12CFX06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商行为立法与政策规制研究"(10YJC820062)

年  份:2012

卷  号:43

期  号:5

起止页码:88-9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格式条款之民商事法理与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密切相关。格式条款是契约自由限制的方法之一,同时可节约现代民商事活动成本,有效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条款规制的根据来自其对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冲击。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立法规制、格式条款无效之规制、解释之规制,是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主要规制。《合同法解释(二)》对格式条款的专门解释有其进步性,但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解释性规制,则使格式条款的效力形态尤其是无效形态的判断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尚待此后相机调整和完善。

关 键 词:格式条款 契约自由 契约正义 法律规制  

分 类 号:D923.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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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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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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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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