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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Establishing the System of the Right of Silence in Accordance with Chinese Condition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汤啸天[1]

机构地区:[1]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201701

出  处:《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  份:2000

卷  号:15

期  号:2

起止页码:28-3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RDFYBKZL(收录号:131620)、普通刊

摘  要:处于被司法机关审查状态的公民 ,可以自主地选择说话或不说话的方式表达其意志。沉默的表示应当视为以不作为的方式与司法机关合作 ,将正常行使沉默权纳入抗拒的范畴是不妥的。我国“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的传统政策应当修正为 :“坦白应当从宽 ,沉默受到保护 ,抗拒必须从严”。正确意义上的“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与沉默权并不矛盾。在保护人权的同时 ,必须强化国家的司法权 ,根据我国的国情 ,对沉默权应当予以必要的限制。当前 ,应当审慎地对刑诉法第93条进行修改 。

关 键 词:中国  坦白 抗拒 沉默权 人权 司法权 犯罪嫌疑人  

分 类 号:D925.22] D621.5[法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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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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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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