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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论民事诉讼证明上的盖然性规则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毕玉谦[1]

机构地区:[1]国家法官学院

出  处:《法学评论》

年  份:2000

卷  号:18

期  号:4

起止页码:40-4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1996、CSSCI、CSSCI2000_2002、RWSKHX、核心刊

摘  要:在民事诉讼中 ,法官对事实的认定 ,常常不能回避对盖然性规则的适用。盖然性规则是指构成内心确信的一种证明规则。相比较而言 ,英美法系热衷于一种“盖然性占优势”的标准 ,而大陆法系在诉讼证明上则主张“高度盖然性”的标准。但这二种标准并无本质上的差别 ,其差异主要来于文化传统和法律习惯。笔者认为 ,在我国应设定一种“高度盖然性”(或称法律真实 )的证明标准 ,这种标准的实质内涵就在于 ,它在形式上是主观的 ,即存在于法官的内心和主观之上 ,但它在内容上则是客观的 ,即是主观对客观的能动反映、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在价值取向上 ,这一标准正体现了只有通过正当程序才能发现实体真实的理念。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盖然性规则  比较研究  高度盖然性

分 类 号: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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