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四川省医事卫生法制研究中心,四川泸州626000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四川成都610017 [3]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成都610071
年 份:2012
卷 号:33
期 号:9
起止页码:45-4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核心刊
摘 要:药品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但药品没有国家或者行业的安全标准,故国家药品标准不是认定药品缺陷的充分和必要条件。药品缺陷分为研究缺陷、生产缺陷、警示缺陷、经营使用缺陷。药品缺陷具有可变性、普遍性。从医学伦理出发,应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加强被告就所生产、经营、使用药品不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
关 键 词:侵权责任 药品缺陷 药品安全
分 类 号:R95[药学类] D922.16]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