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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与立法模式之反思    

A Reflection on Essential Characters of Rape and Legislative Paradigm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魏汉涛[1]

机构地区:[1]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环球法律评论》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刑法从宽制度研究"(12XJC820001)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2

卷  号:34

期  号:4

起止页码:116-13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受女权运动的影响,绝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将以"暴力为基础"的强奸罪立法模式转变为以"不同意为基础"的强奸罪立法模式。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刑法理论中有关强奸罪本质特征的强制手段说、违背妇女意志说、强制手段加违背妇女意志说等几种观点都不合时宜,我国《刑法》保留以"暴力为基础"的传统强奸罪立法模式正面临着挑战。采纳以"不同意为基础"的强奸罪立法模式是世界的潮流,将"未经被害人同意"作为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时代的要求。关于强奸罪中同意的认定方式,西方存在肯定模式、否定模式和协商模式,但只有肯定模式反映了权利行使的特点,体现了对性自主权的充分尊重,应为我国所借鉴。

关 键 词:强奸 暴力 不同意为基础  被害人同意 协商模式  

分 类 号: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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