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云南昆明650106
基 金: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1C033)
年 份:2012
卷 号:6
期 号:4
起止页码:51-5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WSKHX、WOS、普通刊
摘 要:《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刑法修正案(八)》和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规定各不相同。合理界定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应当从实然和应然的角度进行探讨。从实然的角度,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把社区矫正定位为刑罚执行方式,《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这种规定是合理的。但从应然的角度,从国际领域社区矫正的发展趋势来看,社区矫正应当被定位为预防犯罪、控制犯罪的综合治理手段,其适用对象也应当随之拓展为半监禁的罪犯、监禁刑即将服刑完毕的罪犯、刑满释放人员、暂缓起诉的未成年人、劳动教养人员和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未成年人。
关 键 词:社区矫正 适用对象 监禁刑 暂缓起诉 劳动教养 治安管理处罚
分 类 号:D924]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